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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江区社保业务经办期变更通知
添加时间:2020年12月25日
根据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业务经办规则与吴江社保体系全面融入
苏州的总体要求,吴江区社保业务经办时间从 2020 年 10 月起作如下
调整:
一、企业参保单位办理职工参保、停保手续的申报期调整为每月
11 日至次月 6 日(截止 17:00)。开通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,在上述
申报期内,通过“苏州市吴江区人社电子业务大厅”办理。次月 7 日
至 10 日为该项业务停办期。
凡由用人单位在每月 6 日前办妥用工参保手续的职工,列入当
月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对象;办妥退工停保手续的职工,不再列
入当月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对象。用人单位在申报期内未办理用
工参保、退工停保手续的,视作当月缴费对象无变化。
申报期截止后,社保经办机构于 10 日前进行结算,确定各参保
单位当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额。参保单位应于每月 22 日前将应缴的
社会保险费,解缴至社保扣费账户。
二、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开户、变更、注销登记业务申报期调整
为每月 11 日至次月 6 日法定工作日(截止 17:00),次月 7 日至 10
日为该项业务停办期。
三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办理
时限调整为每月 11 日(节假日顺延)至月底法定工作日,职工医疗
保险办理退休、退休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手续也按上述受理时限执行,
次月 1 日至 10 日为该项业务停办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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