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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持有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补充申报职称的通知
添加时间:2019年5月22日

市各有关单位,有关人员:
    根据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〈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〉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9〕93号)文件精神,我中心将对持有目录所列职业资格人员安排一次补充申报,具体事宜如下:
    一、申报对象
    此次补充申报仅针对受政策调整影响的人员。即持有目录所列职业资格,可对应相应职称级别,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。不得同级申报,前期已申报人员,如按此政策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,可重新申报。
    二、申报程序
    本次补充申报不再进行网上初审,符合条件的人员请登录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网站(http://www.jsszhrss.gov.cn/szwzweb/html/home/zcpjw/index.shtml)上下载《2019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》,按照《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及填写说明》准备申报材料。仍按社保归属地原则提交至当地职称部门。
    三、材料提交时间
    2019年5月5日至24日。
    四、案例说明
    1、张某,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历,2013年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,问此次可否申报高级工程师?(答:可以。一级注册建造师取得时间即作为工程师起算时间,满5年。)
    2、赵某,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本科学历,2013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,问此次可否转评工程师或申报高级工程师?(答:均不可以。房地产估价师对应经济师,可以申报高级经济师,不能同级转评工程师或申报高级工程师。)
    3、周某,2012年本科毕业,计算机专业,2013年通过考试取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资格,问此次可否申报高级工程师?(答:不可以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设置学历与资历条件,通过考试取得证书即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。如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,需对照高级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计算学历与资历年限,周某应在2024年申报高级工程师。)
    五、其他事项
    如需咨询,请在5月5日起拨打电话65720997转各分机。

附件: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〈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〉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9〕93号)

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
2019年4月30日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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